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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退税


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跨境电商的规模增长趋势更加显著,跨境电商显然已经成为外贸行业的新增长引擎。为了促进跨境电商这样一个新兴的行业的良性发展,国家不断针对跨境电商行业不断推出各种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为规范电商企业的运营,解决其阳光结汇、清关、退税、纳税等痛点,为电商发展保驾护航。跨境电商业务海关监管模式分为五种:9610、9710、9810、1210、1039。这5种监管模式形式多样,分类细致,以匹配适用各种不同模式和规模的电商企业。每个监管模式下,对于物流、关务、财务、退税的要求都不同,十分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损失。其中,只有1210和9610模式可以操作出口退税。

目前市场上能够同时完成1210和9610退税的服务商屈指可数,推荐以下三家:

监管9610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


●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B2C出口。

● 针对传统小包出货,无报关单,无法阳光收汇,税务不正规。

● 9610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将跨境电商数据推送给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阳光清关、 阳光结汇、 阳光税务。不需要再通过其它灰色渠道。

● 在出口时留下出口经营数据,为未来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9610核心:



● 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 汇总申报:次月汇总清单申报报关单,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9610退税需具备的条件: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与海关出口电子口岸信息一致;

3. 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有效进货凭证,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报关单有关内容相匹配。



9610退税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申报商品海关编码需十位,不得简易申报;

3、跨境物流路径: 小包集货先到香港,再寄送客户;

4、 同一企业不能既申请额定征收 ,又申请出口退税。



监管9710

9710监管方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增列9710、9810监管方式。“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 境外企业 或 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9710要求



1.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相应跨境电商企业类型;



2. 9810电商企业在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并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资料要求:


两个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


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 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9710申报


清单申报:要求单票货值不超过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可6位海关编码简化申报

报关单申报:可通过跨境电商通道接入报文申报 或 单一窗口界面直接录入。



9710优势


● B2B将是全球贸易的主流。企业间的商业行为订单交易量大,这都是C端交易所无法代替的;

● 免除出口前单个包装贴面单的苦恼,降低通关运营成本;

● B2B出口货物可全国一体化通关,也可“跨境电商出口”转关;


● B2B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将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优惠政策。


难点:

B2B海外仓本质是‘移仓’,很难与现有退税定义相符; 税务上无法确认收入;囤货时间过长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衔接也会成为问题,所以目前9710和9810是无法退税的。



监管9810

9810监管方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增列9710、9810监管方式。“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 境外企业 或 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9810要求


1.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相应跨境电商企业类型;



2. 9810电商企业在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并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资料要求:


两个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


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 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9810申报


清单申报:要求单票货值不超过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可6位海关编码简化申报

报关单申报:可通过跨境电商通道接入报文申报 或 单一窗口界面直接录入。



9810优势


● B2B将是全球贸易的主流。企业间的商业行为订单交易量大,这都是C端交易所无法代替的;

● 免除出口前单个包装贴面单的苦恼,降低通关运营成本;

● B2B出口货物可全国一体化通关,也可“跨境电商出口”转关;


● B2B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将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优惠政策。




难点:


B2B海外仓本质是‘移仓’,很难与现有退税定义相符; 税务上无法确认收入;囤货时间过长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衔接也会成为问题,所以目前9710和9810是无法退税的。


监管1210

海关监管1210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57号公告增列“1210”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

便于退货维修、便于各类型货物汇集、便于买全球卖全球



1210退税


企业备案
商品备案

分送集报

中电换汇

中电代垫退税

跨境企业海关备案、商品申报要素备案、十位编码

订单上传、货物进/出区、月底集报报关单

中电收汇,外汇核销,为客户换汇

财务合规,有效进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监管1039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1039流程


注册备案

各经营主体备案、商品备案

代理协议签订

代理出口证明、免税申报

特点:

● 每单15万美元(含)以下,金额放宽很多旅游采购只有5W;

● 增值税免征不退,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用1039方式;

● 归类通关,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

● 合法代收外汇,既可由市场采购贸易代理公司收结汇,也可由市场经营户个人收结汇。

● 税收优惠,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户可依法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增收。

● 由于1039采用免租不退的模式,所以1039出口是无法退税的




代理出口协议

组货装柜报关

收汇付款

免税申报

跨境电商业务海关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形式多样可以简单分为五种:9610、9710、9810、1210、1039、以匹配适用各种不同模式和规模的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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